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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省级财务畜禽粪污资源化使用提高工程建造项目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畜牧业高水平质量的开展施行计划的告诉》(闽政办〔2021〕3号)《福建省农业乡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使用专项举动计划(2024-2025年)〉的告诉》(闽农牧〔2023〕7号)《福建省农业资源与生态维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农规〔2025〕5号)。
2.补助目标:未施行省级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使用整县推动项目和提高工程建造项目的畜禽饲养县内畜禽饲养、栽培、社会化服务等单位;施行省级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使用整县推动项目和提高工程建造项目并经过竣工检验,财务补助资金已拨付完结的项目县内畜禽饲养、栽培、社会化服务等单位。规划以下畜禽饲养场(户)粪污资源化使用项目主体为乡(镇)政府,支撑目标为规划以下畜禽饲养场(户)、社会化服务安排等单位。畜禽粪肥还田实验项目支撑目标为农业乡村部分及技能支撑等单位。
3.补助内容:大多数都用在畜禽粪污搜集、储存、处理、运送、使用等环节的基础设备和设备完善、更新、提高,资源化使用智能化监管网络信息系统建造,畜禽粪肥还田实验、检测等。
4.补助规范:畜禽粪污资源化使用提高工程,实施分档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越300万元。畜禽粪污资源化使用单点提高工程建造项目和规划以下畜禽饲养场(户)粪污资源化使用项目,田间使用设备和配备费用不少于补助资金的60%,省级财务补助资金不超越项目总投资的50%。
5.申报程序:畜禽饲养、栽培、社会化服务等项目申报单位编制畜禽粪污资源化使用提高工程建造项目施行计划,畜禽粪肥还田使用实验承当单位编制畜禽粪污资源化使用畜禽粪肥还田使用实验项目计划,分别向同级农业乡村部分提出申请,由各地农业乡村部分逐级报送省农业乡村厅。省农业乡村厅安排专家鉴定,依据项目计划鉴定成果等要素归纳考虑确认项目承当单位。
鉴定我国生态食材**演示区(演示基地、生产基地、演示企业、演示区、饲养基地)